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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原创剧本网 > 原创论文 > 金融管理论文 > 从知本经营的角度探求高校债务偿付的新途径
授权级别: 普通授权与委托
投稿日期: 2024-08-04
修改日期: 2024-10-17
会员: 用户5595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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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名字: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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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级别: 四级编剧 四级编剧
从知本经营的角度探求高校债务偿付的新途径

    导读:当前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着巨额债务,这些债务通常是高校在扩招及新校区建设背景下,以市场化手段从银行贷入的。由于高校资金来源有限、资金不足,贷款高校在其债务到期时往往无力偿还,即使偿还,一般也是以资产置换或争取财政支持的方式来实现,谈不上内源性开发与偿付。鉴于此,本文通过对当前高校债务化解方式的评析,就高校更新观念、拓展新路,利用以知本运营为内容的自源性开发来偿付债务的模式,做出探求。

   
论文关键词:知本经营,高校债务,偿付

   
随着我国高校实力发展与规模壮大,高额负债也逐渐成为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的情况。高校的负债,基本上以银行贷款为主,它们在推动高校发展的同时,又因其本息偿还压力,制约着高校良性发展,使高校管理者在做相关决策时深受影响。同时,大多数高校因资金运筹能力有限,往往在贷款到期时无款可还,因此寻求债务“化解”的办法目前也已成为高校的当务之急。关于债务化解的方式,从当前现状看,一般有土地置换、争取财政专项等,这些方式的本质属于资源消耗或外部支持,谈不上自源性开发或自身偿付。着眼于此,本文拟在统观当前高校债务形成状况及其化解方式的基础上,就高校利用以科研成果及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知本”进行内源性开发,来应对其自身债务的偿付,做一新的探索。

   
一、相关背景:高校债务及其化解

    (一)我国高校债务现状及成因

   
目前我国高校的负债,基本以银行贷款为主,数额巨大。对于高校,到期本息偿付的压力非常大,其支付的一举一动所引起的学校资金流变动,都影响着正常教学、科研活动的开展,以及教职工工资、福利的提高。同时横向看,甚至同一隶属、同一地区、同等实力、同等规模的高校,因各自贷款规模不同,其所造成的高校间发展水平差异和教职工收入差异也很明显,这些都直接影响着高校教学科研物化成果产出及活劳动积极性的发挥。《2008:教育蓝皮书》引述全国政协一项专题调研报告称[1
],2007年全国高校贷款总额已达2500亿元,其中地方高校贷款2000亿元,从总体上看,高校凭借自身力量基本上不可能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本金,且雪球越滚越大。对此尴尬处境,还一度出现了“举债30亿”的吉林大学就解决财务困难问计于民的轰动事件,这种种的不利状况或结局无疑考验着高校还贷的自信心和积极性。

   
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高校债务之所以普遍、巨额地产生,许多研究者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进行了剖析,诸如“有法不依,投入不足,政府诱发,评估迫使”等等[2],而本文从根源上分析,这是由特定时代背景下的主客观原因综合所决定的。

   
首先从时代背景看,我国正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置身其中的高校深受影响并导致“类市场行为”是必然的。由于市场行为的常规流程是资金投入与产出,市场主体需要运行才能投入、产出,但我国高校的运行实际上依然停留在行政管理与计划经济模式下,因此这就造成一方面银行根据市场理念,以高校是国家主导的优质资产为由而给予其巨额授信,而另一方面高校并没有真正的货币性产出予以偿还,其所依赖的依然是计划经济模式下的财政拨款,以及有限的政策性收费,如学费等,如此就造成了高校贷款行为中借、偿两头市场性与中间运行计划性的不匹配,纠结因此产生。

   
其次从客观要求看,在新的经济条件下,一方面,国家有扩大内需、发展高等教育的总体要求,另一方面管理学论文,高校自身也有做大做强的需求及规划,两方面因素共合后的具体表现,就是轰轰烈烈的高校扩招、校区扩建以及新校区建设,这些行为的支撑点,在目前高校尚没有其他稳固、可观的计划外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就只能是银行贷款。

   
再从主观认识看,高校方、银行方,甚至包括参与、斡旋的地方政府,这高校贷款行为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主体,都对高校贷款偿付的预期性有着心照不宣的认识,即高校负债本息终究要还,但如何还,何时还,国家的高校、全民的教育,国家总归要有办法,其中最为依赖的思想就是争取财政专款来还贷,由此高校借贷事项的本质便成为了“后置性财政拨款”,而这种后置性财政失却了正常财政拨款所应具备的政府主导性与全局规划性。当事各方关心的只是眼前自身的利益。尤其是高校,其对举债购地、扩招、建新校区的理念是,抓住历史机遇,提升办学空间和规模,实现能级跨越,因此对许多学校而言,“机会成本和经济成本都是最合算的”。

   
(二)高校债务化解的通常途径

   
由于许多高校无力应付所贷巨债,“高校债务化解”遂成为时下议题,当事高校、涉事各方、有关研究者纷纷寻求化解办法,实践方面,综观有关高校具体做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土地置换,二是争取财政专项支持。理论方面,许多研究者也就其化解途径给出了各种思路与对策,归纳如下[2]-
[6]:

    1.国家增加拨款以及各级政府加大投入。

   
2.高校挖掘自身潜力、开源节流自救论文下载。具体包括:盘活资源、资产,出让、置换土地,出让空置校舍,变现多余设施;审慎投资决策,加强资金使用效率。

   
3.政府补欠。即对不同的高校负债情况采取分类全担、分类分担、专项拨款、专项财政支持等措施。

   
4.延长贷款期限,即所谓短贷改长贷。或以银团贷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5.促进社会筹款及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具体包括:社会公益事业筹款如发行教育债券或教育彩票等,以及社会捐赠、校友捐赠等。

   
6.从资本市场融资和引进民间资本。如BOT模式等。

    二、新探求:知本经营与高校债务偿付

   
(一)对“高校债务化解”涵义及上述“化解途径”的异见

   
1.关于“高校债务化解”涵义的负面性认识。 通观上列高校债务化解的各种思路与对策,能够发现,这些举措本质上都是寻求外部支持,甚至“等、靠、要”,或者变卖、缩支,而不涉及自身资源开发,当然这与高校的非物质生产性及其社会事业属性有关,但客观上这与高校作为国家教育主体的社会先锋地位以及高校教书育人、科研开发的社会创新角色不相称。衔接前文分析,高校贷款的当事方对债务最终应由国家财政、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来“接棒”有着心理预期,理由是国家的教育应由国家投入,之所以举债,缘自国家投入的欠账,因此,应对高校贷款偿还所想出来的办法自然便是“化解”,而不是贷款本质属性的“偿付”。看上去虽然是字面之差,但实质上反映的思想基础不同。所谓“化解”,字面涵义即化去、解去,尽管它在操作上可以包含“偿付”的举措,但总体来看,对高校贷款偿还而言,“化解”一词不具备一种积极的词语义境,甚至有“太极推手”之嫌,即不论采用什么办法,哪怕是消极、被动的,只要债务没了,就行了。其实作为代表国家经营、使用国有资产的高校,对于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以“类市场行为”获得的商业性贷款,更应以一种主人翁的姿态予以市场化“偿付”。如何偿付,自然是有钱还钱,没钱就需积极地创造、开发资源,而不是被动地甚至无辜求助式地卸债。这种对高校贷款主体的要求,其实与对企业的商业性贷款偿付的要求一样,系由高校当初贷款时的准市场化“利得”动机所决定。

   
2.关于高校债务“化解途径”局限性的认识。 前述高校债务化解的某些思路和对策,就其实施性看,有着一定局限性。一,关于高校土地置换,首先,事实上并非所有的高校都有优越位置的土地可供置换;其次,高校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高校无权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用所获收益抵偿债务,这方面存在法律及政策障碍;再次,无论是土地置换还是高校有形资产的出让或变现,因为都为国家所有,如此操作,会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并且这些资产的处置,就本文观点,谈不上是自己内源开发,而是资产的纯粹消耗。二,关于争取财政拨款和政府投入,首先,事实上大部分高校并无这方面神通,这需要实力和背景,就中央部属高校看,往往是“211”甚至“985”以上高校,才能争取到一定财政支持,而大多数地方高校只有寻求地方政府支持,但地方政府因财力所限,其最好的办法一般还是划拨土地,进行商业移交性开发;其次,正如前述的,即使争取到财政专项拨款,那也属于“后置性财政”,失却了正常财政拨款所应具备的政府主导性与全局规划性;再次,财政拨款和政府投入的实现程度很有限,因为几乎每所高校都有“财政性”资金要求,更何况还有许多条件欠缺高校及九年制义务学校资金的涵待补充。三,关于延长贷款期限或银团贷款债务重组,其所涉及的问题是期限延长后或债务重组后又怎么办,因为这根本上并未增加资金获得的有效途径。四,关于从资本市场融资,本文认可这种化解方式,因为其与市场机制模式下高校贷款的偿付具有匹配性,但如何从资本市场融资,是否有政策障碍,国有资产权会否被削弱(比如针对有策略提出的“不妨债转股一试”),当前有关的策略研讨尚未有深入涉及的。

   
通过上述分析管理学论文,本文认为,既然高校市场化负债后,其偿付应当由高校自身通过开发、运行、循环性创造财富来实现,但如此,高校不就似一家企业了吗?的确,单纯从高校市场化负债的偿付角度看,高校应当以一种生产性实体姿态来运行相关操作,而且事实上高校并非单纯消耗型的,它也有产出,只不过它的产出很特殊,那就是学生(产品)、学术积累与科研成果(资本沉积――知本)。

   
(二)新思路:运营高校知本,偿付高校债务

   
本文认为,高校对其市场化负债的合理应对,不应是移卸式的“化解”,而应积极“偿付”,即以市场化观念创造的自源性财富来偿付。什么可以成为高校自源性财富呢?典型之一的就是知本。所谓知本,就是以知识为本,这个概念对知识经济的核心给予了概括,“知识不再是一般的资源、手段,而是内核,同时也把知识分子及知本成果从经济舞台的边缘推向了中心”
[4]。因此,与前文提及的“从资本市场融资”化解高校债务的思路基本一致,本文的具体观点是,以知本运营进行融资并偿付债务,即高校将属于高校法人及个人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学术积累等知本内涵物聚合起来,进行商业股份化价值体现,并以自营或外包方式进行公司化运作,以期获得高校体系外资金的认购或合作,最终将由此获得的资金用来偿付高校债务。

   
1.知本运营的现实性。 首先,高校特殊的产出特性,决定了高校本质上是一个学术及科技成果积聚的场所及知本中转、增值的平台,而当前高校实际面临的情况是,无论经费来源如何,其所产生的知识、科研成果在向社会生产力转化方面往往存在诸多不畅,这就需要根本上确立一个以公司化运营理念为主旨的知本孵化平台;同时籍此平台,还可以将高校的科研成果转化,从传统的“单兵作战”手段发展为“整体协同、打包外放”。其次,高校知本按权属包括国家经费项目(学校法人)的知本和个人知识产权的知本,两者都可介入知本运营并都具有相应权属比例的表决权,由此可将学校的客观利益和个人主观愿望结合起来。同时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知本从本质上看虽然也是国家资产或个人财产,但这种资产很特殊,具有时间的消逝性,不利用就毫无价值,延迟利用就可能被弱化,甚至被新的知识产权所取代而完全失去最初的价值,因此这种特性客观上要求权属拥有者或操控者主动开发利用,同时就其利用后的收益归属,完全按照权属比例划分。再次,高校的知本运营仍然是不单纯依靠高校自身就能完成的,仍然需要相关各方包括政府、银行以及包括社会相关企业的总体协调与通力合作,只不过高校赖以合作的基础不再是“化解”层次上纯粹的资产置换或资源消耗,也不再是纯粹的财政性申拨,而是一个可发挥、增值的知本源,因此,知本运营,从各方不变的协作关系看,也可理解为是在前文所述高校债务各种化解方式基础上提炼出的一种独创方法,并体现出高校债务由“化解”到“偿付”的本质要求。

   
2.知本运营与高校负债偿付的相宜性。 这可以从两方面认识,一方面,高校的资金运行通常都是单向性的,属于投入消耗型,而只有关涉知本的资金运行才属投入产出型,其循环性特征及可以货币化的流转特性,与高校市场化负债的借付循环的属性相一致;另一方面,知本是可持续发展的一种软财富,并且在特定运营情况下具有补充性、再生性、复制性等,这些无疑都赋予了知本价值极大量化的可能,与高校负债巨额偿付的要求相一致。

   
3.实践中应注意的事项。 以知本运营来偿付高校债务的设想是一个新探索,虽然它在操作手法上可以借鉴通常的向资本市场融资的操作模式,并且不会有太大的技术困难,但由于知本内容的特定属性及较广的涉及面,在当前环境背景下,可能会有一些暂时无法准确预料的政策性及法律性障碍。比如,因为知本的权属问题,可能要根据公司法和民权法方面的法律界定依据确认好国家、学校、公司、个人等的权益比例;因为某些知本属于或关涉国家经费项目,或者可能涉及国家保密事项,因此在转化、运营等方面可能存在不可协调性或一定的困难。再有,目前我国高校一般都根据国家统一改制要求,成立了学校资产经营公司,统一负责学校的对外投资和股权,一般不鼓励成立其他高校名义的公司,在这种背景下,如果专门成立以知本运营为核心内容的专门公司,这种操作的可实施程度有多大,是否有政策障碍。此外,由于知本内涵丰富,各具体高校不尽相同,文理工农医,万般俱有,特性不同决定了政策不同,因此在具体实施中不可能有个统一的模式。同时在实践过程中,还应注意到地区差异所可能导致的转化差异,因为中国毕竟是一个地区差异、文化差异、经济基础差异比较大的国家论文下载。

   
(三)高校以知本运营偿付债务的模式探索

   
作为一种新路径探索,使知本与资本对接,以知本运营的成果偿付高校债务,这方面没有现成的范例,并且在规划、设计时还有许多东西要思考。如何运营,本文尚未形成完整、有效、依据充分的模式,而且事实上这还需要根据具体环境、具体高校负债情况有的放矢。因此,抱着探索、建构的目的,本文在可行性思路(即前述“现实性”和“相宜性”)的基础上,暂不考虑不确定的、可能存在的政策性障碍,以不同的运营平台为视点,提出以下模式雏形,供酌正。

   
1.高校自主运营。 由高校作为主要投资人,设立一家专营知本的股份制公司(或将知本运营作为当前高校已普遍设立的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一个业务方面)。关于公司的股东结构,主要股东为学校,其资本投入为高校自身或其代表国家拥有的科研、学术成果所有权,即知本。其他股东或投资人可包括与本校知本成果关联度较大的自然人(一般以本校师生员工个人为主),其资本投入为拥有个人知识产权的知本。值得说明的是,这里之所以强调学校法人股东和学校自然人股东的共同介入,一是因为高校的某项科研成果往往是由学校与个人(包括科研学术团队)合力获得,如果截然划分归属,很可能会形成矛盾与牵制,会使科研成果的运行价值及其可持续性失去,从而根本上失去知本价值管理学论文,因此,科研成果项目实体不宜绝对划分,而应由学校和个人均以股东形式共同维持,关键是要做好学校与个人权益比例的划分评估;二是因为通过对公司共同持有股权及规定的表决权,可以将学校的客观利益追求和个人价值实现的主观愿望结合起来,使之对知本的良性发展形成共驱力。此外,在以学校知本为主的公司制股东结构中,还可以包括贷款银行、社会投资机构等,此两方均可兼以高校债务债转股方或交易方的身份出现。关于公司的运营方式,其基本运营特征相当于知本孵化器,以科研项目与知识产权等面向市场的孵化成果,进行知本与资本的对接;也可同时在校际间搭建一个高校知本交易平台,在交换性较强的高校间进行知识与科技成果的资金交易。通过诸如此类方式获得知本股权转化(有限转让第三方)或交易性资金后,自然可以用于偿付高校债务。此外,通过对知本的持续运营,可为高校今后的持续发展不断提供资金支持。关于所运营的知本内容,即高校科研成果及个人知识产权等,原则上只要是国家没有限制、不涉及国家安全及保密规定的,都可以用于转化或交易。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知识成果转化或交易中,应当合理确认国家、高校、个人应分享成果价值的比例。

   
2.委托外部运营。 委托外部运营是指在上述关于高校知本运营的一般模式的基础上,换个运营平台进行,即高校因其条件局限,自身不直接参与具体知本运营事务,而是将可供运营的知本体系整体打包转让或转股,委托外部具有专业资质或独特优势的公司、机构、组织运行,高校只是占其股份、获其收益。委托外部运营的具体方式又包括:委托专业资本运营公司运行;交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的国资委主导运营;以债转股方式转给贷款银行,由银行自主运营或由其再打包转向社会专业公司运营(因为银行也可能没这方面运营资质或经验,但其有广泛的社会触角);交由类似国家开发银行的公司制机构或组织运营。在以上各种委托外部运营知本的模式中,因高校在运营方面处于间接地位,无论是否有表决权或是否存在控制手段,但知本实际操控终究游离在高校日常运行体系之外,因此要特别注意所可能导致的合作风险和资产流失风险,以及注意保持作为知本核心载体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等的不断更新、发展,使知本的价值得到可持续发展。

   
三、实践意义:观念与形式的跨越

   
本文所探求的以知本运营成果偿付高校债务的思路,其根本目的是找出一条以高校特有的自源性资源来偿付高校债务的新的路径。虽然这个新路径的成效究竟有多大,还有待于实践检验及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但其在实践意义上具备了如下观念及形式上的跨越:

   
1.以内源性资源良性循环及再生,取代了通常的外部资产消耗的形式,尤其针对现实中广受推捧的高校土地置换模式,是一种理念的更新。同时,对内源性资源的经营,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态度,并且理论上,该资源财富的滚动、放大效应是无限的;

   
2.以自偿式责任,或说主人翁思想,取代了高校经费来源方面惯常的外部依赖思想,尤其对于争取财政专项拨款解除资金困境的思想,是一种质的提升;

   
3.以“偿付”的理念取代“化解”的观念,这种思维方式的超越,对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背负计划经济模式背景下发展、壮大任务的我国高校,具有现实意义;

   
4.对于当前高校经费来源的有限途径,是一种有效的增加;

   
5.以知本经营作为融合的载体,可增强高校组织及参与者个人的自我价值体现,尤其对于作为高校核心力量的知识分子,让其以“知本家”的角色参与高校发展,同舟共济,能够有效发挥其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林莉.化解高校债务危机:途径与问题[EB/OL].2008:教育蓝皮书,2008.05.06载《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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